可以先勞動監察再勞動仲裁嗎,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到底是那個先弄,可以同時進行嗎,不少市民詢問,以下是全文。
可以。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既可以去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直接申請仲裁,兩者并沒有先后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當事人一般不可以在發生勞動爭議后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和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勞動監察部門發現案件已經申請勞動仲裁的,要告知當事人按勞動仲裁程序處理;而當事人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