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內容提到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等,更多重點信息馬上來了解下。
《通知》明確,2023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為每人不低于640元,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80元。
《通知》要求,我省在鞏固居民醫保住院保障水平的基礎上,穩步提升居民醫保門診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具體來說,在住院方面,居民醫保基金對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
在門診方面,要拓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范圍,逐步將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納入門診統籌定點范圍,實現居民醫保對普通門診費用在基層、縣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可按規定支付。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在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按次設定,每次50元左右,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政策規定,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不同——
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年度限額內報銷比例不低于60%,
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不低于40%。
《通知》要求,全省要優化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的生育醫療待遇。
針對居民醫保,進一步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參保居民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調整,自然分娩定額支付標準調整為不低于1000元,剖宮產調整為不低于2000元。
職工醫保方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享受包括生育津貼的相應生育保險待遇。
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憑生育登記服務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附加條件。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即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提高生育醫療費保障水平,探索推進職工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具體可參照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執行。
今后,我省要實施精準參保擴面,聚焦重點人群、關鍵環節,加大參保繳費工作力度,確保應參盡參。其中,一方面要推進大中專學生、兒童和新生兒、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參保工作。另一方面,要持續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同時,要創新參保繳費方式,積極推進線上繳費“一網通辦”、線下“一廳聯辦”“一站式”服務,提供多渠道便民參保繳費服務措施,有效提升參保繳費服務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確,要統一規范全省居民醫保繳費參保和待遇保障機制。
繳費時間方面,明確每年的9月至12月份為集中繳費期。原則上不延長繳費期,確需延期的,由相關地市級醫保部門會同稅務等部門在集中繳費期結束前提前15天向省級相關部門報告后,按規定推進實施。
待遇享受時間,在集中繳費期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待遇。在延長繳費期內繳費的城鄉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應醫保待遇。除新生兒、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參保以及按規定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情形外,在延長繳費期間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待遇等待期為30天,繳費滿30天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醫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為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全省要推動實現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和脫貧人口動態參保、應保盡保,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堅決守住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全省要落實好醫療救助基金資助參保政策,完善困難群眾參保核查比對機制,健全參保臺賬,做好分類資助。要落實困難群眾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政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常態化做好監測預警人員綜合幫扶,確保風險早發現、早預防、早幫扶。
《通知》要求,我省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推動省域內“雙通道”處方流轉電子化,提升談判藥品供應保障水平。
為完善醫保支付管理,在綜合考慮基金承受能力、臨床治療需求等因素的基礎上,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動態調整。
我省將扎實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實現統籌地區、醫療機構、住院病種和醫保基金四個全覆蓋。探索門診支付方式改革,規范精神類、康復類等長期住院病例按床日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