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無錫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市域取消限購政策,詳情馬上來了解下。
一、優化土地出讓政策
1. 進一步完善使用銀行保函繳納競買保證金政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參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預申請的企業競得地塊后,可分期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對城市更新重點片區、有特殊要求的重點地塊可采取帶方案掛牌的方式;對市重大項目可采取帶監管協議掛牌的方式。(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二、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工具箱
3. 全市域取消限購政策。將經開區太湖街道、華莊街道移出限購區域;取消現有的購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再對購房資格進行核驗;取消企事業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數限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無錫監管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5.降低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對于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導商業銀行有序下調存量房貸利率。(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無錫監管分局)
三、進一步滿足各類群體的住房需求
6.進一步加強各類保障房籌集和建設工作統籌,優先保障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新就業人群、常住人口等剛需人群的住房需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7.加快推進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應,對各類人才實施分檔分類購房補貼;支持產業園區、院校、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人才辦,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8.進一步落實房票購房政策,原則上不再新建拆遷安置房。建立房票購房“房源信息庫”,推進房票全城通兌,有效滿足被征收群眾多樣化安置需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9.采取租售并舉、租售一體的方式,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產權模式,有效滿足各類人才、新就業群體的住房需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四、加快城市更新建設,推動存量改造
10.推動城中村改造工作。實施區域統籌和成片開發,積極創新改造模式,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中村改造項目內土地可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促進各種新業態發展,實現可持續運營;加快解決公共配套設施不足等問題,切實提升百姓居住品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11.促進商辦市場良性發展。優化商辦用地供應時序和布局,引導商辦資源與產業落地相結合,助力新興產業集聚和樓宇經濟發展;鼓勵支持存量商辦的改造利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12. 實行商品住房“優質優價”備案管理。優化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流程,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度;取消交付樣板房需要按不同戶型設置多套的規定,按備案價格標準設置一套即可;在區域平衡下,對去化周期較長、區位比較偏的開發項目,可以適當調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許毛坯銷售。(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3.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時限。對所有房地產企業的各項行政服務承諾辦結時限在法定辦結時限的基礎上壓縮50%以上;支持新建項目在申領商品房預銷售證時,可按施工形象進度或投資額進度兩種方式進行辦理;進一步壓縮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辦理時間,滿足條件的即時即辦。(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
14.進一步完善二手房“帶抵押”過戶。推進同行和跨行“帶抵押”過戶;增加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銀行,由原先的15家擴容至20家。(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5.優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確保已預售的在建商品住房無土地抵押,加快商品住房辦證時效,進一步推進交付即辦證。(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
16.支持房地產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無錫;激勵企業參與城中村連片改造、高品質住區、海綿城市、加裝電梯等項目試點。對發展業績較好、試點項目較多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17.對新出讓地塊周邊配套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快推進既有在建項目教育配套設施方案落實;對新建項目,教育配套設施具備條件的應在土地出讓前公布,最晚應在首次預售之前明確實施方案;周邊規劃道路命名原則上應在項目領取規劃許可證后一個月內完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六、調整改進相關管理辦法
18.優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管理辦法。對預售監管銀行實施招投標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與預售監管資金聯動監管;建立開發貸與預售監管資金聯動監管機制和應急情況下預售監管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無錫監管分局)
19.優化高品質住宅項目認定標準。進一步優化高品質住宅的容積率、層高、車位配比、建筑風貌、綠色建筑、施工工藝等指標,高品質住宅的認定采用專家對各項指標綜合評定方式來確定。(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
20.實施商品住房建設品質提升行動。建立竣工驗收公示制,推進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推廣前期物業管理介入竣工驗收開展預承接查驗,試點在項目內設立房屋質量售后服務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一、政策措施的主要方面
政策措施主要分為六個方面:優化土地出讓政策、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工具箱、進一步滿足各群體的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更新建設和推動存量改造、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調整改進相關管理辦法。
二、政策措施主要條款的解讀
一是優化土地出讓政策。土地出讓金可用保函方式代替;預申請的企業競得地塊后,可分期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有特殊要求的地塊可以帶方案掛牌或帶監管協議掛牌出讓。
二是足用好房地產調控工具箱。全面取消限購區域和歷年來購房限制性措施,但仍保留限售政策;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降低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導商業銀行有序下調存量房貸利率。
三是進一步滿足各群體的住房需求。加強各類保障房籌集和建設工作統籌,優先保障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新就業人群、常住人口等剛需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快推進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應;支持產業園區、院校、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原則上不再新建拆遷安置房,建立房票購房“房源信息庫”,推進房票跨區域的全城通兌使用。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產權模式,有效滿足各類人才、新就業群體的住房需求。
四是加快城市更新建設和推動存量改造。推動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內土地可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加快解決城中村公共配套設施不足等問題,切實提升百姓居住品質。引導商辦資源與產業落地相結合,助力新興產業集聚和樓宇經濟發展,鼓勵支持存量商辦的改造利用。
五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實行商品住房“優質優價”備案管理,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度。積極為企業減負,取消交付樣板房需要按不同戶型設置多套的規定,按備案價格標準設置一套即可;在區域平衡下,對去化周期較長、區位比較偏的開發項目,可以適當調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許毛坯銷售。進一步完善二手房“帶抵押”過戶,推進同行和跨行“帶抵押”過戶,加快二手房流通。逐步推進優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確保已預售的在建商品房無土地抵押,加快商品房辦證時效,進一步推進交付即辦證,解決好原有的辦證晚、辦證難問題。激勵企業參與城中村連片改造、高品質住區、海綿城市、加裝電梯等項目試點,對發展業績較好、試點項目較多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對新出讓地塊周邊配套設施,明確了應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六是調整改進相關管理辦法。對預售監管銀行實施招投標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與預售監管資金聯動監管;建立開發貸與預售監管資金聯動監管機制和應急情況下預售監管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優化高品質住宅項目的標準和認定方法。進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建設品質,建立竣工驗收公示制,推進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推廣前期物業管理介入竣工驗收開展預承接查驗,試點在項目內設立房屋質量售后服務中心,督促企業做好售后質量維護。
通知還明確了,相關政策措施能夠直接落實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需要相關部門出臺配套政策實施的,以相關部門的另行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