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已經整理完畢,詳情一起來了解看看。
一、關于套數認定
1、首套住房的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在全國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關于不予貸款的情形
繳存職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在全國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在全國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同時,停止向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貸款的政策維持不變。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口徑執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