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北京全市開始供暖,要求居民家中室溫不低于18℃。那這次是跟大家介紹下,北京暖氣費的收費標準,還不清楚的網友可以來看看。
1、按面積收費
居民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字〔2001〕372號),市熱力集團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收費標準是24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氣(油、電)鍋爐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收費標準是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城六區收費標準是4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區域收費標準是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按熱計量收費
居民收費標準: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京政容發〔2010〕98號),市熱力集團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計量熱價0.16元/千瓦時(44.45元/吉焦);燃氣(油、電)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計量熱價為0.16元/千瓦時(44.45元/吉焦)。
非居民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城六區基本熱價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計量熱價0.36元/千瓦時(98.9元/吉焦);其他區域基本熱價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計量熱價0.33元/千瓦時(91.6元/吉焦)。
3、供暖收費如何劃分居民與非居民
以用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準。規劃(設計)用途為居住或住宅的房屋,相關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標準,其他執行非居民價格標準。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用熱人應當將本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支付給供熱人。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