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東湖高新區發布了《關于推進文化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內容包括鼓勵大型公共文體空間建設、推進“書香光谷”建設、支持演藝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鼓勵市場主體參與東湖高新區大型公共文體空間的建設
對市場主體新建并面向公眾免費或優惠開放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劇場等公共文體空間項目,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建公共文體空間正式運營1年以上,根據公共文體空間的公益活動次數、參加人數等運營指標綜合評估后,新建項目固定投資額200萬元以下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20萬元的運營補貼;固定投資額200—500萬元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的運營補貼;固定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100萬元的運營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二條??推進“書香光谷”建設,打造高品質閱讀空間
1.支持普惠中小型書店。對出版物經營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含庫房等),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于2000冊,品種不少于500種,非教輔類圖書占比不少于70%的新開中小型實體書店予以補助。出版物經營面積在200-500(含)平方米的,每年每店補助不超過10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500-1000(含)平方米的,每年每店補助不超過20萬元。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支持大型、綜合性書城。對市場主體新建的出版物經營面積不低于總面積50%的大型書城,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3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大型、綜合性書城給予運營補貼,對出版物經營面積在1000—2000(含)平方米的,每年每店補助不超過30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2000-5000(含)平方米的,每年每店補助不超過40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店補助不超過50萬元。補助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3.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建設、運營光谷書房。對由市場主體投資新建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閱讀席位不少于50個,館藏文獻不少于1萬冊,符合“藏、借、閱”一體化、大開間的開架服務要求的光谷書房,經申請認定后,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此補貼可與武漢市城市書房補貼同時申請,疊加享有。
4.開展公共閱讀空間評選活動。對全區運行1年以上,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共閱讀空間開展考核,按報名申請確定參評總數,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檔。對評定為優秀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公共閱讀空間總數的20%;對評定為良好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比例不超過參評公共閱讀空間總數的30%。
第三條 加強基層公共文體設施建設,完善基層公共文體服務空間
明確社區文體空間建設標準。鼓勵社區按“2+X”的標準建設公共文體設施,“2”是設有1個社區文體服務中心和1個戶外文體廣場,“X”是設有圖書室(數字閱覽室和信息廳)、展覽室、輔導培訓室、排練室、電影廳和健身室等。根據建筑規模和群眾實際需求,可適當增加或調整“X”的數量和功能,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活動區域。社區文體服務中心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50平方米、戶外文體廣場面積應不少于500平方米,新建社區驗收未達標不得交付使用,建設用地不足的舊社區,可以通過共建方式達到規定的面積要求。每年評選10家公共文體服務示范社區,給予每家每年5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四條?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面向社會提供免費或優惠性體育設施服務
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可用于健身的場地設施。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已建成且有條件的學校要進行“一場兩門、早晚兩開”體育設施安全隔離改造。面向社會提供免費或優惠性體育設施的企事業單位和學校,每年補貼5萬元。
第五條 鼓勵舉辦高品質文化、體育活動
1.鼓勵舉辦高品質重大文體活動。對在東湖高新區轄區內舉辦的,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力、展示世界光谷形象的音樂節、藝術節、體育賽事等國際性或國家級文體活動予以補貼,經管委會集體決策同意的,按照活動經費4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舉辦各類文體活動。引導、支持和鼓勵市場主體在東湖高新區內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大型活動,包括大型節慶文藝活動、群眾性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活動等。對納入東湖高新區統一安排的各類文體活動,單項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補貼。
第六條 引導和支持東湖高新區演藝行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市場主體開展演藝創作和展演
1.提升演藝場所運營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對在東湖高新區辦理演出場所備案,主要依靠社會投資和門票收入維持運營,演出內容積極健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滿足年度演出場次達到100場、時長達到120小時、觀眾人次達到10000人次以上的演出場所,每年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演藝作品的創作、孵化和展演。對在東湖高新區創作、排練的原創節目,納入東湖高新區年度演出計劃,在東湖高新區內年演出場次達10場而未到30場的部分,按每場1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演出場次達30場而未到50場的部分,按每場2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演出場次達50場以上的部分,按每場3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以及展示光谷形象等主題的文藝精品創作推廣
1.獎勵優秀文藝成果。對以東湖高新區名義申報,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優秀電影、電視劇、音樂劇、舞臺劇,按獎項級別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2.支持影視精品推廣。支持在傳統平臺和網絡平臺播映優秀影視作品,對在湖北省立項、備案,且由東湖高新區影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影視作品,在豆瓣平臺評分7.0—7.9分的,給予每部作品100—200萬元獎勵;在豆瓣平臺評分8.0分以上的,給予每部作品200—3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文創產品發展
開展光谷文旅創意商品評選,每年評選出不超過10件文旅創意商品,并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支持專業文藝團隊發展
支持成立高水平文藝院團,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院團支出采取年度預算方式,由財政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并在演出場所、物業服務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十條 設立文體事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基金
籌劃設立引導、支持東湖高新區文體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基金,基金首期規模1億元,以文體事業相關項目、活動等為支持對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