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國統一執行,距離2024年還剩最后一個半月,還沒休年假的朋友可以考慮給自己放個假了。那具體的天數規定,可以來詳細了解看看。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
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
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
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x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所以,是否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要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和請病假的時間來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