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十堰市交管局最新消息,十堰市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道路將實施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下面一起了解下!
1、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違法舉報中心”設在機動大隊,負責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分辦、證據審核、案件辦理、申訴及回復、獎金發放等日常工作。
2、本有獎舉報辦法在十堰市城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道路范圍區域實行。
舉報人可以通過下列渠道舉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嚴格保密。
1、互聯網舉報:可登錄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堰市交通違法舉報平臺”舉報。
2、微信舉報:可以將舉報內容發至 “十堰交警”微信。
3、來訪舉報:可以向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違法舉報中心”舉報。
4、電話舉報不納入有獎舉報范圍。
1、舉報影像資料必須是舉報人合法獲取的原始視頻資料。
2、視頻長度一般不超過30秒,大小不超過30M,視頻資料不得進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畫圈、標線等。
3、影像資料必須能清晰、準確、完整地記錄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號牌、外觀特征、違法地所處位置以及違法行為全過程,能夠印證舉報內容(提示:使用行車記錄儀要打開時間功能,并校準時間)。
4、舉報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應當使用行車記錄儀。如人行橫道有紅綠燈,應當將人行橫道紅綠燈情況反映在舉報視頻中。
5、必須實名舉報,舉報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留下真實的聯系方式,便于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受案調查工作和影像資料下載工作。因舉報人提交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或未能及時發放獎金,由舉報人負責。
6、舉報時間應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以便交管部門及時核查。
1、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每件給予獎勵50元:
(1)舉報車輛逆行違法行為的;
(2)舉報駕駛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
(3)舉報機動車壓越實線、不按規定調頭的;
(4)舉報壓越導流線行駛的;
(5)舉報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
2、舉報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并有效協助查獲、查證屬實的,每件給予獎勵200元。
3、舉報無證、超員、飲酒駕駛、使用套牌、假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有效協助查獲、查證屬實的,每件給予獎勵400元。
4、舉報貨運車輛違法載客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有效協助查獲、查證屬實的,每件給予獎勵400元。
5、舉報在道路上追逐競駛、醉駕,并有效協助查獲、查證屬實,構成刑事案件的,每件給予獎勵500元。
舉報上述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元。
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由“道路交通違法舉報中心”對證據進行核實后錄入交管集成指揮平臺系統。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需適用一般程序辦理的,由“道路交通違法舉報中心”分辦至違法行為發生地大隊辦理;案件辦結后,辦案大隊將處罰決定書送交“道路交通違法舉報中心”,按本規定核發獎金。
1、提交的證據不符合要求的。
2、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未提交相關證據、未有效協助查獲的。
3、共同違法嫌疑人檢舉的。
4、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過程中發現或者本人交代的。
5、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認的。
6、已經被交通民警現場查獲或者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場抓拍的。
7、人民警察或者在職交通協管員(勸導員)、實習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機構雇員等的舉報行為。
給舉報人發放獎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聯系電話。
2、舉報的線索應當有交通違法行為內容、車型、車牌號碼和時間、地點等具體信息,經交管部門查實,并符合交通違法錄入證據要求。
1、獎勵金額審批后,由受理舉報部門根據舉報人提供的開戶行名稱和銀行賬號,直接將獎金劃撥到舉報人的賬戶。舉報人未如實提供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的,視為自動放棄。
2、多人或聯名對同一違法事實進行舉報的,按舉報時間和聯名先后順序獎勵第一舉報人。
3、每月集中進行一次獎金發放。
1、舉報人不得采取違法行為或危險方法收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證據。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應當確保交通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者依法解決。
3、舉報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舉報,不得故意虛構事實惡意舉報。
4、對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的,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影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正執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機動車駕駛人不得在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進行視圖采集,否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僅不采用此類資料,而且還要對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