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普通住宅的物業費收費標準進行了說明,新規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電梯住宅
一級:2.8元/平方米
二級:2.32元/平方米
三級:1.85元/平方米
四級:1.38元/平方米
五級:0.9元/平方米
無電梯住宅
一級:1.9元/平方米
二級:1.57元/平方米
三級:1.25元/平方米
四級:0.93元/平方米
五級:0.6元/平方米
《通知》提出,建設單位提出超一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申請時,應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南沙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區、從化區價格主管部門按原有管理權限進行核定。經市(或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超一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作為該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最高限價,試行五年。
《通知》還明確,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業主或物業服務人需要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按照《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物業買受人應當自簽署物業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包干制指業主向物業服務人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人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其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酬金制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人,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物業服務人應當每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費(包括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產權車位)的收支情況,并按《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時效書面回應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