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市民,北京市對社保費繳納流程進行了調整。本文將詳細介紹2024年北京社保費繳納流程的最新變化,包括繳費方式、繳費時間、繳費金額等方面的調整,為廣大市民提供最新的社保繳納指南。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繳費人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
1、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等。
2、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1、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2、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已完成申報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本社保年度后續月份新增或調整職工繳費工資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
3、用人單位可以全月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單位月報應繳未繳、新增員及職工繳費工資上調產生的補繳,向稅務部門辦理。2024年1月1日前產生的補繳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稅務部門辦理以外的補繳情形,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4、靈活就業人員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選擇采用自行繳費方式或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稅務部門于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組織各合作銀行批量扣款,未選擇批量扣款繳費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敗的可以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繳費。
5、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基數。已完成申報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基數。2024年1月1日后新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
6、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1、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
2、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北京稅務服務號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
1、由于稅務部門需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會保險費查詢、憑證及相關證明打印業務暫停辦理。
2、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暫停辦理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
3、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醫療保障部門暫停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
4、社會保險登記、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核定等業務繼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5、繳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