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其中一項內容提到,“推動杭州市有序取消小客車限行限牌等政策”,這似乎也預示著,杭州將取消汽車搖號政策。
1.發揮省重大建設項目帶動支撐作用。實施“一辦法一庫一計劃”,落實《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迭代省重大項目庫,推進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年度實施計劃,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能快則快、要素保障應保盡保。迭代投資“賽馬”激勵機制,推動激勵措施充分快速兌現。
2.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增發國債、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對重大項目的支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少于60億元,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600億元左右。
3.加強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應建設用地35萬畝,力爭100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完善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1.5萬畝,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持續提高用地審批效率,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業用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供應方式,引導民間投資項目占出讓工業用地比重不低于70%。建立省重大建設項目林地要素保障機制,對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邊占邊補”,2024年,全省保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10萬畝以上,省級統籌保障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萬畝以上。2024年,保障歷史圍填海區域項目用海2.5萬畝。
4.強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確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確保省重大建設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加快推動傳統產業集聚提升,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用足用好國家綠證抵扣能耗政策,鼓勵支持市場主體購買綠證,綠證對應電量不納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允許符合條件的新上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等形式,落實能耗平衡方案。推動全省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發揮中長期交易電量的壓艙石作用,推動工商業電價在原有基礎上穩中有降。
5.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浙江“民營經濟32條”,執行好要素保障“3個70%”、招投標“七個不準”等政策。圍繞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張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制定實施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實施細則,規范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6.加力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等五大領域補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網建設、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有效增加養老服務供給等五大領域補短板,謀劃實施一批項目,全力爭取國家支持,確保五大領域補短板走在全國前列。
7.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推進“雙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支持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加快構建一流學科建設體系。支持實施普通高校基礎設施提質工程,進一步改善高校辦學條件。
8.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原創性引領性重大科技攻關,省財政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對項目績效突出的給予滾動支持。省地聯動的省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聯動支持。鏈主(雄鷹)企業申報省“尖兵”“領雁”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可不納入歸口管理部門限額。支持構建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對創新聯合體實施的能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
9.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制訂省屬重點制造與創新類企業“一企一策”科技創新任務書,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視財力可能逐步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重大科技創新投入,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企業利潤,對納入國有企業關鍵技術攻關清單項目產生的研發投入,在考核利潤時原則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達200%。
10.提升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質效。支持以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為主平臺爭創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等方面按規定享受省屬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實驗室體系和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與省實驗室、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等基礎研究平臺,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省基金委與企業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予以出資。推進研究型醫院建設,支持高水平醫院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上享受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同等政策。
11.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業開放,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當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打通專利轉化關鍵堵點,推動專利產業化。全面推廣科技成果“先用后轉”,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先用后轉”專項金融保險產品,支持市縣運用創新券對企業投保費用給予不低于80%的兌付補助。
12.引進培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探索省引才計劃適當放寬企業人才年齡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計劃自主評審。對于省培養計劃領軍人才,從事工程相關工作的,可按程序認定為浙江省卓越工程師培育支持對象。支持企業面向創新大國和制造業強國引進海外工程師,省財政對所在市縣予以補助。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流動機制試點,深化科技特派團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走進企業。
13.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支持有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科技創新項目。強化“浙科貸”、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支持,對科技企業給予專項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政策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擔保業務獎補、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貼等方式,為科技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支持杭州市和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推進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等試點,力爭2024年科技服務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專精特新”板累計入板企業達到500家。
14.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政府首購制度,對企業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要求。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省屬國有企業在符合有關采購規定情況下,可參照執行。
15.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業,鼓勵各地安排用電、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標,納入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清單。對省級部門發文確認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按收費標準的70%執行。
1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先進制造業、集成電路、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引導大中型企業創建省級未來工廠,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加大研發投入,并享受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7.優化完善“4+1”專項基金使用方式。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領作用,完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定量化容錯免責機制、差異化考核評價機制,帶動社會資本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遴選基金管理人,推動“4+1”專項基金后續基金組建,為我省引入優質項目及資金。推動已組建基金加快項目投資,確保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達到70%以上。
18.持續加強制造業金融支持。2024年,力爭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4000億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先對綠證消費水平高的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支持。
19.強化工業用地供應服務保障。2024年,全省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業用地整治4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萬畝。深化“空間換地”,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數達到40%以上,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達到2.0以上。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專精特新產業園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20.支持推進未來產業先導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國家和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布局建設未來技術科學裝置和未來產業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適當支持。
支持省級以上未來產業先導區推薦省級重大科技項目、載體(基地)、人才等項目。圍繞未來網絡等9個快速成長和量子信息等6個潛力巨大的未來產業,鼓勵多方向、多路徑開展不確定性未來技術預研,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
21.支持數字經濟創新提質發展。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數字產業集群培育壯大,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和數字樓宇。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圍繞智能制造、新型消費、高水平科研活動、智慧城市等領域打造100個數字化應用場景。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杭州、寧波實施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持續開展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試點,2024年新增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150家,未來工廠20家,力爭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覆蓋率達到85%以上。實施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計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關鍵技術研發、標準化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認定新一批省級數字貿易示范區。
22.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強化鏈主企業引領,做大做強雄鷹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優質企業群體,努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世界一流企業。完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原則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推廣目錄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首臺(套)產品企業不列入D類企業。鼓勵各地創新完善對制造業行業A類、B類企業的財政獎勵獎補政策。強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項目和優質企業向園區集中。推動個體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建設個體工商戶省域公共品牌、開展分型分類精準培育,開展“個轉企”直接變更便利化登記。
23.強化制造業人才支撐。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向“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傾斜,“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相關人才入選比例不低于60%。出臺制造業人才支持計劃,將符合條件的卓越工程師、工業設計大獎賽事獲獎創新人才分級分類納入省級重點人才目錄,享受與省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等待遇。對省級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和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授予初、中級職稱評審權限。
24.支持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支持杭州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改革綜合試點。支持建設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對首次入選的給予180萬元補助經費,優先推薦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內企業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2024年,力爭新培育高能級創新發展區10個,對營收規模、綜合評價等居前的給予500萬元左右補助經費。
25.支持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領軍企業納入“雄鷹行動”培育庫,并依法依規給予要素保障支持。實施服務業領軍企業成長計劃,支持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創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參與國家和國際行業標準的制定推廣。
26.支持信息服務業穩進提質。符合條件的信息服務業企業可享受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信息服務業企業基于自主開發軟件產品開展信息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推廣應用政策,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以及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70%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27.推動工業設計產業提升發展。培育建設50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支持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推動省級特色工業設計示范基地提升發展,遴選一批工業設計與人工智能、3D打印技術、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等技術融合發展的優秀創新案例,打造全國工業設計高地。
28.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用足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文化產業項目支持。遴選認定一批龍頭文化企業、重點文化企業、成長型文化企業、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省級文化創意街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上述被認定對象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建設浙江文化數字化協同實驗室。支持大視聽產業發展,培育10個引領區域發展的視聽產業基地。
29.推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支持創建文旅消費品牌,建設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5A級景區和培育千萬級核心大景區。對省級以上重大文旅項目,納入用地審批“綠色通道”。鼓勵城市轉型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用于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用地申請使用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的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創新旅游項目用地管制方式,確有需要的允許選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予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30.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統籌用好省級扶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獲評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單位(項目)、在浙江注冊且代表浙江參加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足球為甲級聯賽以上)的俱樂部、列入《浙江省重點培育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品牌賽事等,根據效益評估等給予一定支持。
31.加快世界一流強港建設。加大對納入省級規劃的沿海公共航道錨地項目建設的省級補助力度。出臺對寧波舟山港集裝箱海鐵聯運發展、無水港和海外物流節點布局、國際班輪航線和外貿滾裝航線開拓等支持政策。延續優化經嘉興港至寧波舟山港的海河聯運補貼政策。設立一流強港建設發展基金。
32.強化港地協同要素保障。支持強港建設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建設項目,優先保障相應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林地定額等指標。單獨選址的省重要集裝箱碼頭項目,支持優先納入省政府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省統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按規定比例給予保障。對符合省重大產業項目申報條件的港口物流、航運服務業類項目,優先支持并享受相關用地支持政策。
33.加快構建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我省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建設。支持國際航空運輸發展,2024年,新開國際航空航線5條以上。開展“四港”聯動試點,提能升級“四港”云平臺,建設輻射全國、鏈接全球的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
34.降低交通運輸成本。繼續實施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六五折優惠、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費政策,減免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35.穩步推進交通惠民。支持推進“四好農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1000公里,大中修5000公里,實現鄉鎮通三級以上公路比例達90%。支持農村客貨郵融合,創建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星級樣板縣,開通城鄉客貨郵融合線路50條,新增綜合性服務站點220個,暢通“工業品下行、農產品上行”雙向通道。關心關愛貨車司機,新建13個“司機之家”站點,安排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司機之家”給予運營補貼。
36.改善傳統消費。落實新能源汽車減免購置稅等政策。落實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峰谷時段優化等電價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電樁20000根以上。推動杭州市有序取消小客車限行限牌等政策。以“浙里來消費”為主線,2024年,組織促消費活動2000場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飲品牌建設,舉辦餐飲消費歡樂季活動200場以上。培育壯大商貿業市場主體,支持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精品國潮國貨消費。
37.打造消費新場景。2024年,支持打造高品質消費集聚區15個以上,推進首店首發經濟和消費地標創建。推廣智能家電、集成家電、功能化家具等產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支持夜經濟發展,認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10個左右。支持直播電商提質升級,累計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0家。持續放大“后亞運”效應,引進舉辦高水平體育賽事,發展露營等休閑體育消費。
38.打好外貿“穩拓調”組合拳。深入推進“千團萬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進一步加大展會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點展會100個以上,組織不少于1000個團組、10000家次企業赴境外拓市場。開展不少于9個縣(市、區)國際營銷體系試點,支持企業設立批發中心、售后維修等網點項目不少于20個。強化工貿聯動支持,組織開展“十鏈百場萬企”系列對接活動。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不低于60%的補助,原則上單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對我省鼓勵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內的先進產品技術等給予貼息支持。
39.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化跨境電商綜試區建設,在跨境電商自主品牌、獨立站培育等方面給予支持。2024年,支持培育省級海外倉20個以上。支持引進有國際化辦會經驗的中介機構、世界展會頭部企業、國際行業協會組織。評選一批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企業開展綠色貿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綠色貿易先行先試。
40.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質量外資。用好省級外資招引激勵資金,進一步拓展外資招引新渠道,2024年爭取落地1億美元以上外資大項目20個左右。鼓勵各地出臺招商引資工作激勵措施,形成省市縣三級疊加效應。深化“投資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動。支持在我省設立全球或區域性外資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41.加大金融支農力度。落實低收入農戶小額信貸財政貼息政策。推進規模養殖場資產整場抵押融資試點擴面。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性項目申報省產業基金。開辦小麥完全成本保險,各級財政對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農戶給予保費93%補貼。2024年,推動“農戶家庭資產負債表融資模式”建檔覆蓋面超60%、授信戶數穩步提高,山區海島縣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保持1%以下。
42.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綜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體制,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全年實現耕地墾造和功能恢復6萬畝。支持各地加快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完成“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50萬畝。完成土地綜合整治項目100個,重點推進80個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項目,評選省級土地綜合整治精品工程25個。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成現有涉農政策,優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和糧食功能區等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積30萬畝。
43.健全糧食安全保障機制。2024年,各級財政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70萬畝。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等常態化補貼政策,省財政對全年稻麥油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種植50畝以上的規模化主體(含制繁種),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120元的直接補貼。落實省級規模種糧動態補貼機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購價高于國家最低收購價。實施產糧大縣綜合獎勵政策。
44.建設美麗鄉村。支持創建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支持實施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項目,加快推進未來鄉村建設。省級財政支持實施單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分類精準補助機制,重點對“26+3”及海島縣新(改)建單村水站給予績效補助。適度超前建設農村電網,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重點支持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支持新建鄉村充電設施10000根左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利用存量農業設施大棚、即可恢復用地等,實施“共富光伏農業提升工程”。
45.支持科技強農、機械強農。省級財政統籌整合現有資金,加大力度支持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專項,新增農業科技重大成果20項以上。省市縣聯動派遣科技特派員5000人次以上,對省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一定補助,統籌省級科技專項經費,適當提高科技特派員往返路費及下鄉補貼標準。支持建設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對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實行星級管理和分類補助。
46.壯大鄉村特色優勢產業。實施省級鄉村“土特產”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縣為單位提升“土特產”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100條年產值超10億元的“土特產”全產業鏈。支持建設現代設施農業示范(農藝農機融合示范試驗)基地。對符合條件現代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貸款予以貼息。
47.深化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支持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整省試點,推進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建設。加大“263共富農產品”品牌培育力度,支持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采購。支持實施鄉村振興綜合試點項目,建立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推動“一縣一鏈”產業發展,每個項目最高補助3000萬元。
48.促進縣城承載能力全面提升。實施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重大項目500個左右,完成投資1200億元以上。省財政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公共預算支出進一步向縣城城鎮化建設傾斜。推動政策性銀行安排信貸資金,重點支持縣城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口和產業加快向縣城集聚。
49.推進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繼續實行財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鎮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通過省重大產業項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條件的命名特色小鎮,按規定予以調整規劃范圍。
50.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激勵政策,建立獎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積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51.大力推進山區海島縣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新時代山海協作工程,推動山區海島縣與經濟強縣、國資國企、社會力量建立”1+1+1“結對合作關系。加快推進山海協作產業、科創、消薄三類“飛地”建設。深化落實“一縣一策”,指導山區縣研究制定“一縣一方案”。建立山區海島縣動態調整機制及工作推進評估、晾曬、審議機制。
52.支持推進“勞有所得”。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落實社保助企紓困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穩崗擴崗。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增強用工單位及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參保積極性。穩步實施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53.支持推進“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機制,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動普惠托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家庭提供育兒津貼,指導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54.支持推進“學有優教”。支持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全面創建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和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2024年,通過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省級評估的縣達到80%,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省級評估的縣達到50%。
55.支持推進“病有良醫”。持續推進“醫學高峰”建設,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及高水平縣級醫院建設。制定出臺專科醫院發展指導意見和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引育留用評”政策。深化醫療衛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醫藥“百科幫扶”項目。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啟動“萬名基層醫生進修”三年行動計劃。開展同質同標的參保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2024年,完成健康體檢1000萬人。
56.支持推進“住有宜居”。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穩慎有序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持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4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不少于450個、4200棟,支持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
57.支持推進“老有康養”。建立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制度。2024年,新增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8000張,助餐服務城鄉社區覆蓋率達到75%以上,康養聯合體鄉鎮(街道)覆蓋率達到70%以上。
58.支持推進“弱有眾扶”。推進實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將社會幫扶對象擴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壯大慈善主體力量,2024年,慈善組織新增100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2024年新增殘疾人就業1萬人。
本文件明確的各項政策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4年全年實施有效。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