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廣州市正式開始推進房票安置新模式。那房票可以如何使用?能否用來提現或轉讓給其他人?具體規定,一起了解看看吧。
可以轉讓。根據規定,被征收人所在戶滿足擁有一套在廣州的住房前提下,允許房票在本項目被征收人間互相轉讓。房票限轉一次。
房票可以購買廣州市“房源超市”內新建商品房,主要依托和對接現有的陽光家緣網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做到政府有效監控。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區購買“房源超市”中的房屋。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質押融資、違規套現。房票的使用人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其直系親屬使用時需具備廣州購房資格。
購房時,購房人應優先全額使用房票支付購房款,尚不足以支付總房款的差額部分由購房人補齊,購房人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貸款補足差額部分。被征收住宅位于限購區的,使用房票購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被征收住宅位于非限購區的,使用房票在限購區內購房需符合本市限購政策。房票可以轉讓。被征收人所在戶滿足擁有一套在廣州的住房前提下,允許房票在本項目被征收人間互相轉讓。房票限轉一次。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使用期限為18個月,到期后,未使用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核發房票的區政府申請兌換成貨幣,具體細則由各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