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都會有一些網友詢問,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該怎么辦?養老保險還能補繳嗎?那具體規定,一起來看看武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解答。
需要看首次參保的時間:
1、2011年7月1日之前參保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初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5年,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再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然后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
2、2011年7月1日之后參保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初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繼續延長繳費。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滿十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武漢市戶籍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后領取養老金。(武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