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火車票退票收費標準為: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1、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3、開車前48小時至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