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武漢繼續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那如果偷偷放煙花被抓了會怎么處罰呢?這里還是提醒各位網友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文明過節。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為認真貫徹落實《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改善空氣質量,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廣大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特向全體居民朋友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從我做起,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武漢市政府禁鞭規定,不購買、不運輸、不銷售、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響和帶動他人。
二、倡導新風,破除陋習。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文明新風的傳播者和倡導者,帶頭破除陋習,移風易俗,文明過節。
三、及時報告,規勸他人。發現違規售賣、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勇于勸阻、堅決制止,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舉報電話:110),積極維護全社區安寧的生活環境。
讓我們攜起手來,積極倡導文明新風,人人爭當禁鞭志愿者,人人爭當禁鞭監督員,為共建和諧文明平安美麗武漢,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