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友想知道,個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明細情況,那這次就跟大家做個介紹。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先收藏在手機或電腦上,也歡迎轉發給身邊好友。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
2、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每月3000元
①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②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4、大病醫療支出附加扣除標準:每年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每月1000元
6、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直轄市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大于100萬,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小于等于100萬,每月800元。
7、繼續教育支出附加扣除標準:學歷繼續教育支出每月400元,最長不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3600元。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