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那最新的規定內容,可以來了解看看。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管理,規范項目持有運營單位租金評估、確定等工作,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北京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2〕9號),以及住房租賃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均應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按照租戶可負擔、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租金應當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九折以下定價。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根據項目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分類設計情況,以及同一項目房屋不同品質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同戶型、面積相當的房屋,可根據朝向、樓層、個性化裝修裝飾、家具家電配備等因素,實行差異化定租。
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四、保障性租賃住房備案的租金包含房屋、家具家電使用費及租賃稅費等,不包含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保障性租賃住房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持有運營單位應在項目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將收費標準以及分攤原則告知承租人。增值服務由承租人自愿選擇是否接受并支付相應費用。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實行網上簽訂,合同履行、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應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五、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備案租金工作全程網上辦理。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向項目所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屋管理局)提交備案申報,分類錄入房屋市場租賃評估租金、擬定房屋平均租金價格,上傳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結果報告及相應房屋平均租金價格測算依據等材料。擬定項目房屋平均租金低于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服務平臺自動即時備案。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可根據項目運營情況,按整項目或分樓棟分批進行備案,但項目平均租金均應低于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已投入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持有運營單位應在本通知實施后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委托評估及項目申報備案工作。
六、持有運營單位可動態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備案租金,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年度漲幅應低于項目周邊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漲幅、且不高于5%。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漲幅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持有運營單位調整項目備案租金后,應按照本通知規定在服務平臺重新提交備案,調整后的備案租金價格仍應低于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備案租金調整時點,超出原提供的市場租賃住房估價結果報告有效期的,持有運營單位應重新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七、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與不動產登記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估價師協會)根據《房地產估價規范》等規定,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市場租金評估技術指引,對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質量進行指導。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接受估價師協會指導,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
八、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屋管理局)應加強對本轄區內已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情況檢查,對持有運營單位提供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結果有疑議的,可組織房地產估價行業專家進行專業技術評審,對持有運營單位不按本通知規定進行租金備案、不如實申報項目租金、未明碼標價、高于項目備案租金運營的,采取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處理,逾期不改正的,報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撤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取消已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并按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信用管理進行失信懲戒。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強對已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運行情況的監督指導,指導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屋管理局)開展相關工作。
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1.電子郵箱:bzfzcjhc@zjw.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保障房政策計劃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010-55598608
4.傳真:010-55597540
5.歡迎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