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公租房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那么,2024年東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又有哪些變化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幫助有需求的家庭更好地了解相關信息,為邁向宜居生活邁出關鍵一步。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一是申請人配偶及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二是申請人家庭成員,其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即2484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資產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20倍(即29.8萬元)或以下;
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1、申請人未滿35周歲,且在莞工作未滿5年(以由本市用人單位繳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時間計算),并在本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2、申請時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雙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計算)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即4968元),其中,單身不帶子女的人員按1.5人計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1、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電子居住證),累計繳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滿5年(以由本市用人單位繳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時間計算);
2、申請時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雙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計算)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即4968元),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