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中考滿分為670分,其中語文100分,數學100分,外語科目100分,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六門均為80分,體育與健康50分。
1、統籌考慮學生升學發展、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科學編制各類招生計劃,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規模8.2萬人左右,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3.55萬人左右。
2、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編制按市、區兩級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市教委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有關高等學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各區教委負責安排本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各相關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須經市、區教育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后下達,并刊登招生簡章。
3、普通高中要積極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資源效益,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每班不超過45人。為適應我市高考綜合改革要求,結合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調整,推進走班制教學,滿足學生自主選課需求,各學校要做好師資、教室和教學設備等條件保障。為進一步提升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優質普通高中班額原則上不低于40人。
4、按照教育部關于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相關政策要求,將全市優質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指標分配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5、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繼續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區招生。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斜;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等有關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范圍內招生,不對各區分配招生計劃。
6、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統一招生模式錄取,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學校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志愿前,組織進行以外語能力為主的資格性測試,確定合格名單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在統一招生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7、為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繼續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在東城區、西城區的部分普通高中繼續開展登記入學試點,具體辦法由東城區、西城區制定發布。強化區內統籌,以課程創新夯實集團教育內涵,鼓勵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團建立連續培養機制,促進育人主體由單體化學校向規模性集團轉變,最大限度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辦學效益。
8、優化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構建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統籌考慮學齡人口變化情況、高中階段學位資源供給情況和職業高中資源條件,適度增加現有職業高中綜合高中班招生規模,鼓勵支持具備條件、學位資源充足的中等職業類學校舉辦綜合高中班,開展普職融通辦學試點,打造兼具升學需要和職業發展需要的特色課程體系。
9、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要求,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審核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4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1、考試科目及各科分值
(1)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670分,計入成績的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歷史、地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其中歷史、地理和化學、生物中各選擇成績高的一門計入錄取總成績。
(2)語文科目分值為100分,數學科目分值為100分,外語科目分值為100分(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與統考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3)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六門科目分值均為80分(卷面分值70分,實踐活動分值10分)。
(4)體育與健康科目分值為5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20分。
2、考試時間
2024年初三年級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歷史、化學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26日,具體考試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2024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指標分配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錄取,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一階段的錄取。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相關學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征集志愿進行錄取。
1、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部分招生類型可以參加提前招生錄取;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可根據本校實際,安排部分招生計劃參加提前招生錄取。
2、指標分配招生
指標分配招生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其中,校額到校采取校內選拔方式,依據考生志愿及成績錄取,考生總成績須達到570分,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指標分配招生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3、統一招生
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