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正式發布《關于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今年積分落戶的申請時間、分值、流程等信息,趕快來看看吧。
從二季度開始,市區分別于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統一組織三次積分落戶申請。
二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6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5月1日前取得,有時限要求的相關指標計算截止至5月1日。6月1日后取得的積分納入下一季度落戶應用,以此類推(即9月1日后取得的積分納入四季度落戶應用)。
三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9月1日開始受理,相關指標計算截至8月1日。四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12月1日開始,相關指標計算截至11月1日。
2024年落戶分值繼續執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戶。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官方平臺(警察叔叔APP)申報。
(一)社保。來本市就業并已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積分落戶的社保、居住年限實行省內同城累計互認,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賦分標準以省級新市民共性指標規則為準,由落戶窗口按群眾提交材料賦分,兩項相加最高限30分。
(二)特別貢獻分。原戶籍地為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統后臺賦分。
申請人在規定受理時間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相關材料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后,公安機關審核無誤的將在申請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請人員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作為落戶憑證。《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后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獲準落戶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憑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連續兩次放棄的,取消下一輪申請資格。
積分落戶所需材料與積分申請材料并不一致,申請積分落戶時還需提交落戶相關材料,具體材料如下(原件):
1.需遷移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落戶地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在杭名下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及同意落戶意見書;(落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住房需提供)(2)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戶口簿;(掛靠親友需提供)(3)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在杭無房證明及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落單位或人才市場需提供)(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及與公租房管理單位簽訂的《戶口遷移承諾書》;(落本人公共租賃房需提供)
3.結婚證;(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4.父母雙方書面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5.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男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還需出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父母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地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