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報考公務員考試?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在職公務員能報考嗎?有以上疑問的朋友,可以來了解下上海有關部門給出的解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比照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等進行報考。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另外,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職公務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須經所在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報考。對采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為公務員的,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