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申報2024年汽車報廢和置換購新車相關補貼操作指引》正式發布。本次活動分為“舊車報廢換新”和“舊車置換更新”,那具體內容可以通過下文了解。
(一)實施時間
為自國家《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
(二)申請時間
為自國家《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
(三)乘用車定義
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其中: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四)舊車報廢定義
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五)購買新車定義
個人消費者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六)補貼標準定義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七)操作辦理要求
1.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2.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國家本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注:廣州市的“報廢換新具體操作指南”將以省商務廳發布政策細則為準,待省商務廳發布后組織實施。
對個人消費者在廣東轉讓本人名下車輛,并在廣東新購新能源車、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發放一次性購車消費券補貼。補貼標準分為三檔:
購車價格為7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補貼3000元/輛,燃油車補貼2000元/輛;
購車價格為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購買新能源車補貼5000元/輛,燃油車補貼4000元/輛;
購車價格25萬(含)以上的,新能源車補貼8000元/輛,燃油車補貼7000元/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