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那最新的待遇標準情況,趕快來了解看看吧。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參保人員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生育醫療費待遇按生育標準執行。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協同配合,落實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保障,統籌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維護孕產婦合法權益。各區(市)縣要針對不同參保群體分層分類加強政策宣傳,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將惠民益事辦好辦實。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上級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