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農民申報職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下面就來看看吧。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農民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激勵各類人才到農村一線干事創業,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中辦發〔202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技術人員是指在我省農業農村生產一線,以從事農業生產與管理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主要包括我省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從事農業專業技術工作的骨干人員。
第三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初級職稱名稱為助理農藝師(助理畜牧師、助理獸醫師),中級職稱名稱為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暫不設置員級和正高級。根據農民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性質和特點,設置農村種植、農村養殖、農村農產品加工、農村農業機械、農村社會化服務5個評審專業。
第四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堅持重能力、重業績、重效益、重貢獻的原則,將申報人員的工作實績、技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經濟社會效益,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第五條 ?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群眾公認度高。
(二)熱愛農業,獻身農村,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農村生產一線工作的勞動能力。
(三)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無不良誠信記錄,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應積極參加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農民教育培訓和業務培訓,并取得證書。掌握一定的現代農業技術,實踐經驗豐富,推廣、示范、帶動能力強,產業規模和經濟效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種植類:糧食、油料等作物面積40畝以上;蔬菜類面積20畝以上或設施栽培面積10畝以上;食用菌、藥材等固定面積20畝以上或設施栽培面積12畝以上;林業苗圃面積100畝以上;柑橘、桃、梨、葡萄等經濟林基地面積20畝以上或設施栽培面積10畝以上;茶葉基地面積20畝以上。
(二)養殖類:養殖場(區)須飼養檔案、免疫檔案齊全,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養殖許可證》等,按標準配套糞污處理設施。養殖規模達到生豬(不含仔豬)年出欄量150頭以上,或牛存欄量80頭以上,或羊存欄量400只以上,或肉雞(鴨)年出欄量8000只以上,或蛋雞(鴨)存欄量4000只以上,或水產養殖面積15畝以上,或工廠化養殖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三)農產品加工類:創辦或參與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農產品初加工,能帶動一定數量的農戶進入產業鏈條增產增收。
(四)農業機械類:擁有一定數量的現代農業作業機具,主持或參與農業機械設計與制造;在農機跨區作業或農機經營服務中取得顯著成績。
(五)社會化服務類:創辦或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成員在20戶以上,推廣應用農業新技術(含新品種)3項以上,能為20戶以上農戶或不少于1個經濟組織提供生產、銷售等服務;扎根鄉村,從事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營銷相關領域,為鄉村振興作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應具備相應業績條件:
(一)申報初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相關農業科技知識和技術,從事本行業技術生產、示范、推廣服務,能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
2.參與本行業內常規性的新品種、新技術的實驗、示范生產任務,按照相應技術要求正確地實施生產管理。
3.從事的專項生產經營有一定規模和帶動作用,近3年年均生產經營收益高于本地區農戶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
(二)申報中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掌握1項專業技術的標準和規范,能夠組織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和推廣,開展技術示范指導、培訓輔導,解決技術難題,為農業生產的提質增效做出明顯貢獻。
2.能夠獨立解決某些技術問題、采集處理數據、撰寫實驗生產報告,在新品種新技術實驗、示范生產中做出主要貢獻。
3.從事的產業經營規模較大,技術水平較高,帶動作用較強,形成規模化專項生產區,近3年年均生產經營收益高于本地區農戶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單位面積(規模)產量或效益較本地農戶平均高5%以上。
(三)申報高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熟練掌握相關農業生產領域的知識和技術,在當地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并在指導農業生產、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2.實用技術應用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在已有技術上進行創新。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技之長,善于吸納和利用現代科技,解決生產實踐中復雜的技術問題。
3.具有較強市場意識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識能力強,從事的產業經營規模大,技術水平高,帶動作用強,知名度高,近3年年均生產經營收益高于本地區農戶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單位面積(規模)產量或效益較本地農戶高10%以上。
第八條 ?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應具備相應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初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含中專、職高)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二)申報中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含中專、職高)畢業學歷,取得農民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農民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農民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4.博士學位。
(三)申報高級職稱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取得農民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博士學位,取得農民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學歷申報職稱。
第九條 ?對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條件的人員,可以不受現有職稱、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經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一級職稱人員推薦,直接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申報初級職稱:
1.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級家庭農場的負責人。
2.獲得縣級以上與農業相關榮譽的人員。
3.扎根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員。
(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1.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級家庭農場的負責人。
2.獲得市級以上與農業相關榮譽的人員。
3.獲得農業農村、人社部門授權頒發的農業經理人證書的人員。
4.扎根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6年以上、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員。
(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1.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國農業社會化創新試點單位的負責人。
2.獲得十佳農民、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農業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全省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創新項目大賽等省級以上與農業相關榮譽的人員。
3.獲得農業農村、人社部門授權頒發的農業經理人證書后,從事農業經營管理3年以上。
4.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以上國家專利或主持編制1個以上省級以上技術標準,并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5.承擔市級以上項目(課題)并已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其成果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公開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開出版由本人撰寫的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以上。
7.長期扎根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做出突出貢獻,且取得農民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后仍在農業農村基層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的人員。
第十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政策制定、協調推動和監督檢查。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以下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地區農民技術人員高、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資格確認等,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評審的組織實施、信訪核查等。各市州根據實際組建相應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委員會,可采取區域聯合的方式組織評審。
第十一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程序為本人申報、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審核推薦、鄉(鎮)政府實地考察并提出推薦意見、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擇優推薦,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農民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應按照評審條件,實事求是、規范準確填寫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能夠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的代表性成果、受獎項目等相關佐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程序逐級上報。
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個人近3年開展工作總結、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參與實施科研(技術推廣)項目佐證材料、取得的榮譽證書(復印件)、參加相關培訓證明等資料。
第十三條 ?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村(社區)應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組織好申報推薦工作,并按要求填寫推薦意見蓋章后上報鄉(鎮)政府。
第十四條 ?鄉(鎮)政府應嚴格審查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人員經營服務的產業規模、技術水平和業績成果等進行實地考察,提出推薦意見后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
第十五條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復核,擇優推薦。推薦人選名單應在全縣(市、區)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逐級上報。
第十六條 ?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申報人員材料,按要求制定評審方案,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組織專家評審。可根據農民技術人員職業特點,采用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等評價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應在公示期結束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評審結果。
第十八條 ?在申報、推薦、評審各階段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職稱評審有關規定,對未嚴格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職稱,并對有關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獲得農民技術人員職稱享受以下權利:
(一)由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建立人才庫,對于具有職稱的高素質農民優先納入區域人才選拔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頭雁”計劃等人才支持項目,按規定獲相應經費支持;國家需要選聘村、鄉農業技術人員時,優先予以推薦和聘用。
(二)優先選派參加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舉辦的各種技術培訓、講座、交流、進修和有關學術活動。
(三)優先安排為科技示范戶,承擔農業科技試驗、示范、推廣任務并享受國家給予的良種、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及資金扶持。在專業技術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可以優先推薦申報相關科技獎項。
(四)興辦的農民合作社、農業技術經營型實體等組織在建設發展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以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和農業生產,享受國家規定的信貸,稅收方面優惠政策,并獲得物資、資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條 ?獲得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要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支持和參與當地的農業結構調整,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努力發揮骨干和示范引領作用。
(二)積極參加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技術水平。
(三)科學使用農業投入品,帶頭應用先進科學技術,主動承擔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和推廣任務;積極向當地農民群眾傳授和應用科學技術,幫助群眾共同致富。
(四)關心當地農業科技和普及應用,關心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積極提出加快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意見建議,為當地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當好參謀。
第二十一條 ?新型經營主體中有一定比例成員取得相應職稱的,可作為優先認定各級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稱號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在省內農業農村生產一線有效。農民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且符合新崗位相應農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可申請參加平級轉評。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第二十三條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各市州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評審方案。職稱評審費按照省、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數)。各市州可根據本地區農業發展水平適當調整申報評審條件,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