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最新育兒補貼實施方案于今日正式發布。具體的補貼標準、申報程序等信息,下文有詳細說明,歡迎各位收藏、轉發。
(一)生育時,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戶。
(二)夫妻雙方必須依法辦理婚姻登記,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雙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育兒補貼。
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養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生育第2個子女,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生育第3個子女,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及時為子女辦理入戶登記,原則上可在子女入戶三年內進行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含聘用人員,下同)向所在單位申請,由單位審核確認。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實際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鄉鎮(街道)應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對申請人生育情況進行核實。
(二)其他人員向子女戶口登記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合肥市一次性育兒補貼申請表》(見附件)。由村(居)委進行資格初審,鄉鎮(街道)復核確認。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只有一方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其所在單位全額發放;夫妻離異或喪偶的,由子女跟隨一方全額發放。
(二)夫妻雙方均非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財政資金承擔。子女戶籍在市區的,由市、區財政按5:5承擔;子女戶籍在縣(市)的,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
(三)子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負責育兒補貼發放,原則上應于審核確認后六個月內發放完畢。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放育兒補貼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成本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公安、民政、數據資源等部門協調配合,把發放育兒補貼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穩步有序推進落實。
(二)嚴格資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認真執行標準和程序,確保資金足額發放,補助對象應享盡享。加強對補貼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建立資金發放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核查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全覆蓋多層次宣傳發放育兒補貼的重要意義,讓廣大群眾及時、全面、了解政策,充分發揮政策引領作用,為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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