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主要是和各位介紹下,目前湖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及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錄取規(guī)定。需要了解的網友,歡迎來看看下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中階段具有我省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內完整戶籍、學籍并3年實際就讀、且在聚居地報名參加高考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我省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下轄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不符合優(yōu)錄加分條件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3)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 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 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 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優(yōu)待政策按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執(zhí)行。
(6)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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