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杭州公安發布《關于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公告》。那最新的政策規定,歡迎詳細了解。
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一)“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
(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如為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于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
(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產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未參加過賦分。
市民申請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或將積分應用于落戶、入學等事項,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規定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州市居住證落戶實施細則》《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
希望通過居住證積分落戶的新市民,可通過“杭州發布”“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查閱《關于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在線了解相關操作細則,或線下咨詢屬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戶籍服務窗口。(杭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