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那最新的乘客守則規(guī)定,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維護城市軌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據(jù)《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各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和列車車廂的人員,應當遵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及本守則。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價標準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第四條 乘客應遵守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規(guī)定的票務規(guī)則購買和使用車票,配合工作人員查驗,禁止涂改、偽造、變造車票。
第五條 乘客憑有效車票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實行一人一票制,進出站須使用同一張車票,確保乘車記錄完整。對于使用乘車二維碼等互聯(lián)網(wǎng)乘車憑證發(fā)生進出站乘車記錄不完整時,乘客應該按照補登提醒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及時登記或確認進出站信息和乘車費用。
第六條 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免費乘車;身高1.3米以上且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
第七條 乘客每次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從進閘到出閘的有效時限根據(jù)線網(wǎng)允許的最遠乘車里程、列車的速度及乘客候車、換乘所需的合理時間確定,具體由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在各車站公示明確。
超過有效時限的,乘客除須繳交當次車程費用以外,還須繳交超時車費,但因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無效乘車憑證、冒用他人乘車憑證或者持偽造車票、乘車憑證乘車的,按照出閘站線網(wǎng)單程最高票價收取票款。
第八條 乘客所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須補交超程車費。
第九條 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8米的行李。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的行李,或妨礙車內及站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十條 乘客應自覺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對攜帶違禁物品、限帶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或者辱罵、毆打工作人員及擾亂安全檢查現(xiàn)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乘客禁止攜帶以下物品乘坐城市軌道交通:
(一)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器具、爆炸物品及上述物品仿制品,但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zhí)行公務的除外;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品,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三)可能引起乘客恐慌情緒、危及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氣氣球、液氮、強磁化物等),但用于應急搶險的工具除外;
(四)自行車,但使用完整包裝且符合本守則第九條攜帶行李規(guī)定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電瓶車、電動滑板等電動代步工具,但符合《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相關質量安全標準規(guī)范、取得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用于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
(五)活禽和貓、狗、蛇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或其他乘客乘車的動物,但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專用動物以及有識別標志、持有相關證件,且采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中禁止、限制持有、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第十二條 在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列車車廂等城市軌道交通區(qū)域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追逐打鬧、滋事斗毆、醉酒鬧事、猥褻他人、偷窺或者偷拍他人隱私、點燃明火;
(二)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攀爬或者翻越圍墻、欄桿、閘機、機車等;
(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
(四)頭、手或隨身物品越過站臺門或端墻門(高架站、地面站),強拉車門或站臺門,阻止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插座;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
(六)損害、毀壞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消防安全設備設施、隔離設施或擅自移動、遮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七)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使用閃光燈、激光筆等影響司機駕駛;
(八)穿戴涉邪、涉恐、涉黃、涉非法宗教宣傳和有違公序良俗內容的服飾、徽章、器物、標識、標志及標語等;
(九)未經(jīng)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同意,進行舉牌、拉橫幅、“快閃”等容易引起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為;
(十)未經(jīng)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同意,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
(十一)不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引導;
(十二)發(fā)射傳播涉非法信息的無線網(wǎng)絡信號或鏈接,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十三)規(guī)避安全檢查、不按通道指示進站、向付費區(qū)遞送未經(jīng)安全檢查物品的行為;
(十四)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或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維護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禁止在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列車車廂等城市軌道交通區(qū)域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派發(fā)印刷品;
(二)吸煙(含電子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檳榔,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或未經(jīng)經(jīng)營單位允許進行歌舞表演、樂器彈奏、兜售、推銷等其他營銷活動;
(五)在站內、樓梯、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
(六)在座位上堆放物品,躺臥、踩踏座位或一人占用多個座位;
(七)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八)騎行平衡車、電動代步工具(不包括電動輪椅)、自行車,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聲喧嘩或者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九)赤腳、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 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由健康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于因服用酒精、藥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應當由健康成年人陪同、看護。
第十五條 乘客搭乘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自動扶梯時,應握緊扶手、站穩(wěn),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行李,同行人應照顧好第十四條所列人員,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逆行;乘客搭乘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垂直電梯時,應和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電梯內打鬧或蹦跳。
第十六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候車秩序,應在站臺黃色安全線內側按指示標識排隊候車,禁止插隊;在車停穩(wěn)后依次先下后上;候車時應照看好同行的第十四條所列人員;禁止在站臺邊緣與黃色安全線之間行走、坐臥、放置物品或倚靠站臺門、站臺安全護欄。
列車到達終點站后,乘客應當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十七條 禁止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搡,乘客應注意自我保護,防止掉下站臺或被列車擠傷。
上下車時,乘客應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當列車與站臺門出現(xiàn)燈閃鈴響時,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列車車門或擠靠車門。
乘車應講究文明禮貌,倡導主動向老、幼、病、殘、孕婦、抱嬰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讓座及提供方便。
第十八條 乘客通過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的扇門閘機時,應照顧好同行的第十四條所列人員;不得用手觸摸閘機扇門;通過閘機后,不得在閘機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以及調整列車運行方式,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二十條 發(fā)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fā)事件時,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組織指揮或按公示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一條 本守則所稱車票包括實體票卡、二維碼等有效乘車憑證,主要是指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發(fā)行的車票、已與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簽訂協(xié)議準許在城市軌道交通使用的車票以及準許在城市軌道交通使用的紀念票等特別車票。特別車票的發(fā)行公告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守則構成違反《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守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穗交運規(guī)字〔2019〕9號)同時廢止。
自2019年修訂實施《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下稱《乘客守則》)以來,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行業(yè)快速發(fā)展,目前已開通運營18條線路(含廣佛線及2條有軌電車線路),城市軌道交通線網(wǎng)總里程達到675公里,2023年日均客運量約860萬人次,成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
隨著社會發(fā)展和市民文明出行意識不斷提升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現(xiàn)行的《乘客守則》部分規(guī)定已不適應社會需求及實際運營管理需要。為進一步創(chuàng)造文明、和諧的軌道交通環(huán)境,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服務,對現(xiàn)行《乘客守則》進行修訂與完善。
(一)結合當前國家已經(jīng)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解除成年乘客只能攜帶兩名兒童的數(shù)量限制,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明)免費乘車。
(二)結合日常運營情況及乘客意見,參考其他城市有關規(guī)定,將搭乘城市軌道交通攜帶行李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放寬到不超過1.8米。
(三)對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無效乘車憑證及冒用他人乘車憑證等情況下收取票款標準進行規(guī)范;同時,增加了乘客配合工作人員查驗車票的相關要求。
(四)對允許進站乘車的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做出了詳細指引。
(五)根據(jù)新出臺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形勢,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車的要求,新增禁止“猥褻他人、偷窺或者偷拍他人隱私”“未經(jīng)城市軌道交通經(jīng)營單位同意,擅自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不聽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引導”“規(guī)避安全檢查、不按通道指示進站、向付費區(qū)遞送未經(jīng)安全檢查物品”等危害乘客安全和運營秩序的行為;同時,強化了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等行為的處理方式。
(六)為營造城市軌道交通良好的候車、乘車環(huán)境,對乘客文明乘車要求進行修訂和補充,引導廣大乘客文明、禮讓乘車,弘揚傳統(tǒng)美德。例如明確禁止“擅自派發(fā)印刷品”“佩戴面具和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并增加“在站臺黃色安全線內側按指示標識排隊候車,禁止插隊”“在車停穩(wěn)后依次先下后上”等要求。
關于我們 丨 聯(lián)系我們 丨 廣告合作 丨 誠聘英才 丨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18 武漢門戶網(wǎng) www.b2b-team.com鄂ICP備16007396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