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調整2024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那最新的規定內容,下面就來詳細了解看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即低于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
各單位填寫《天津市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調整表》(見附件,一式兩份),經上級主管區房改(住建)部門或委局(集團公司)批準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辦理相關調整手續。
二、市級機關、市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仍按30%執行。
三、區級機關、區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人員按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即低于30%的可根據條件上調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
四、調整后的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我市2023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7525元)。
五、軍隊轉業干部、調任公務員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單位或調入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調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要準確把握、認真落實文件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計算口徑核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繳存基數,積極創造條件,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zcwj/wfwj/202407/W02024070352386888184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