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已經開始申報,那今年殘保金的征收政策是怎樣的呢?需要了解的朋友就來看看吧。
所屬期
申報殘保金所屬期是2023年。
免征
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保金。
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征收標準:用人單位安殘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在申報中據實填列即可享受。
殘保金按年計算并繳納。計算公式:殘保金年繳納額=(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殘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27年12月31日以前,安置殘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殘保金年繳納額的90%征收。安置殘疾人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殘保金年繳納額的50%征收。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規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2023武漢市社會平均工資為110134元。
用人單位通過新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窗口進行申報,申報繳納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殘疾人(以下簡稱“安殘”)用人單位向稅務登記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申報審核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已安殘用人單位首先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網上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認定,或到稅務登記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跨省通辦”窗口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認定,審核通過后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
已安殘用人單位在10月31日前未進行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的,視為未安殘。
未安殘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保金。
申報方式分為兩種(二選一):
一是上門申報:
繳費人前往辦稅服務廳據實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
二是網上申報:
1、登陸進入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在“我的待辦”—“本期應申報”中找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點擊“填寫申報表”。
2、在申報界面中根據企業所屬年度實際情況,填寫“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在職職工人數”兩欄數據,系統將在下方自動生成申報表,確認無誤后點擊右下方“提交申報”,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一)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
(二)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報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證明材料;
3.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審計認證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殘保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殘保金應繳額,申請緩繳殘保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未申請減免的,視為用人單位同意審核結果。(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非稅收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