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市民朋友想了解,申請公租房入住后,未來能不能直接買斷?那下面就跟各位介紹下武漢市的具體規定,希望能給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
《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98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承租人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已滿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為授權性條款。
根據國家、湖北省公租房管理相關政策,結合武漢市公租房管理的實際,我市按公租房只租不售政策執行。
實物配租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無房新就業職工承租公租房的租賃期限自其畢業之日起不超過6年。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向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準予續租。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退出配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