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南區東荊街道灘頭村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已于本月發布,那詳細內容已通過下文整理完畢,歡迎網友閱讀了解。
經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漢南區東荊街道灘頭村的集體土地0.1600公頃,并于2024年6月6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漢土告字[2024]04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擬定其中0.1600公頃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東荊街道灘頭村。
二、征收目的: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該項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用地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屬于基礎設施類建設活動,因我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確需對紅線范圍內集體土地實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現狀:總面積0.1600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文件規定,被征地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6.5萬元/公頃,合計數額為12.24萬元。
五、關于擬征收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按照《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317號)要求執行。經調查,征地范圍內土地上無房屋拆遷,無需補償安置。
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經漢南區人民政府組織調查,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鑒證,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魚苗的種類、數量已調查,結果以《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補償金額依簽訂協議確定。
七、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根據灘頭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需安置農業人口0人,具體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等多種方式。
八、其他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按下列規定執行:
1、《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
2、《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武漢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武政規[2022]3號)
3、《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317號)
4、《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5]13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對本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聯系人:羅輝波 聯系電話:8485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