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正式發布《關于推進中小學體育設施在節假日及寒暑假向學生開放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歡迎各位網友了解。
全市中小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面向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開放體育場館設施。
(一)開放時間及對象
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應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間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
(二)開放場地設施
學校室外體育場地設施,如:室外足球場、籃球場、跑道等應先行開放,室內體育場館設施在滿足安全管理的條件下應積極開放。
(三)開放方式
學校體育設施向學生開放工作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各學校具體實施。學校應結合校內體育設施實際,科學測算各時段最大入校學生數量,合理設置入校鍛煉學生人數,可采取學校集體組織的方式向本校學生開放,也可通過互助合作等方式向社區內學生開放。
采取互助合作方式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需按照《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第十九條相關要求,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或者轄區內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簽訂合同或者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活動規則等內容。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責任。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經費支持。城鄉社區使用本區域內中小學校場館和設施的,納入社區共建范圍。
(四)開放條件
1.學校具備健全的體育設施安全管理規范,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和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措施和能力。
2.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學校有相對穩定的體育場館設施更新、維護和運轉保障經費,能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
3.采取互助合作方式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本校體育活動需求的基礎上,有開放的容量和時間段。體育場館區域(含衛生間)與學校教學區域相對獨立或有硬質隔離,體育設施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且學校體育設施已投保公共責任保險。
(一)加強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和《中小學校體育設施技術規程》等文件要求,加大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校達到開放條件。
(二)積極推進風險防控和安全管理機制建設。屬地政府要協調當地公安、衛健等部門建立健全有關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機制,加強場館開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采取互助合作方式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要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場館開放的安保實施方案和突發事故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在開放體育設施周邊設置相應規范使用標識與安全提示。
(三)強化保障機制建設。區政府要為采取互助合作方式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并投入專項經費支持學校定期對體育場館設施開展維修、維護。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開放場館、設施的快速維修保障措施,確保開放工作不影響校內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學校要形成機制,定期對開放的場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開放設施安全可靠。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調度,高度重視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按照“試點先行、積累經驗、穩步推進、全面覆蓋”的原則,創新工作機制“一區一案”制定本區工作方案和措施,進一步細化學校體育設施向學生開放工作的時間、方式、條件,以及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內容,在做好試點的基礎上,廣泛動員組織學校安全、有序、平穩地推進各項工作。積極指導學校與相關部門簽訂協議,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開放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動態協調解決開放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抓好責任落實。學校要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一校一策”制定開放工作的實施細則,面向本校學生開放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安全預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工作措施,積極做好風險防范與化解,確保開放工作安全、有序。采取互助合作方式開放的學校,要積極與相關部門做好對接,簽訂好協議,協助做好學生入校鍛煉的場地設施保障工作。采取其他方式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需將方案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通過互助合作、社區共建、資源共享等方式向社區居民有序開放體育設施。
(三)強化宣傳推廣。市、區教育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對學校體育場館開放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引導學生養成文明、科學、合理的入校健身鍛煉習慣。及時總結和交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開放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對模式新穎、績效突出的學校和社區要加大宣傳,不斷強化示范效應,積極營造學校體育場館設施開放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