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單位離職轉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的醫保待遇該如何銜接?此前不少網友詢問該問題,那具體規定馬上來看看。
本地職工醫保人員,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月(含辦理當月)及以內,在武漢市靈活就業窗口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并按規定補足中斷繳費期間醫療保險費的,補付其中斷繳費期間的職工醫保待遇。
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月后至6個月內(含辦理當月),在武漢市靈活就業窗口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期間的醫保待遇不予補付,從靈活就業窗口續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我市職工醫保待遇。
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超過6個月時間續保的(含辦理當月),需在靈活就業窗口續保繳費滿6個月后(含參保當月繳費),從第7個月開始享受我市職工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