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后,從什么時候開始還款?借款后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么辦?如果涉及轉學,借款應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歡迎通過下文了解。
畢業后,借款學生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此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還能申請新生入學資助,獲得路費補助和短期生活費補助;新生報到期間,高校會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如果考生還沒有籌齊學費、住宿費,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但需要注意的是,暑假期間,很多不法分子瞄準了學生群體。教育部提醒廣大學生警惕網絡詐騙,警惕不良“校園貸”,對于陌生可疑的短信、來電、微信好友等,做到“不回復、不接聽、不理睬、不轉賬”,解決經濟困難最安全最可靠的方法是向家長、老師和學校求教求助。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如因經濟狀況發生了好轉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貸款時,學生可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終止貸款發放。經銀行同意后,學生與銀行辦理借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如涉及轉學,借款學生必須先還清在原經辦銀行的貸款本息,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