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2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那今年的殘保金該怎么計算?申報時需要提供哪些信息?詳細規定一起了解下吧。
殘保金按年計算并繳納。
計算公式:2024年殘保金年繳納額=(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27年12月31日以前,安置殘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殘保金年繳納額的90%征收。安置殘疾人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殘保金年繳納額的50%征收。
(一)“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要點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年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即: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勞務派遣用工: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二)“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要點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上年武漢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本單位實際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超過上年武漢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上年武漢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
武漢市2023年社會平均工資為110134元。
繳費人自行申報殘保金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
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以殘聯審核結果為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用人單位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繳納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主動向稅務登記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申報審核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審核通過后再向稅務機關申報殘保金。
未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
已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動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的,按規定視為未安置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