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重點內容,已經通過下文進行了說明。各位如果有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計劃,就來了解看看吧。
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對個人消費者報廢非國標老舊電動自行車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一次性分檔定額立減補貼(以下簡稱補貼券),即單個消費者消費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減補貼300元;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減補貼400元;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減補貼500元。
(一)消費者掃碼進入湖北省以舊換新公共服務平臺小程序“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通過平臺完成售舊、購新和支付;
(二)本次活動補貼可與企業、金融機構等各類優惠疊加;
(三)購買新電動自行車須交售舊電動自行車,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與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個人必須一致;同一消費者有一次補貼資格;
(四)活動面向個人消費者,銷售發票須開具給個人。發票價格合計金額應為“消費者個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
(五)消費者成功獲得補貼券后,7天有效,超出7天或在活動截止時仍未消費的補貼資格同時失效;
(六)如發生退貨情形,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如退貨發生在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以后,由參與商戶及時將與退貨相關的補貼資金退還國庫。退貨退款均占用消費者的一次補貼指標;
(七)其他活動規則詳詢服務機構或參與企業。
活動期間,省內個人消費者掃碼進入湖北省以舊換新公共服務平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專區”,提交收舊申請(提交姓名、電話和身份證、地址、舊電動自行車品類、車架號、電機號、上門回收時間等信息,交舊不限品類品牌);回收企業完成收舊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臺審核后,平臺向消費者發放定額補貼券;消費者到指定線下專營電動自行車的零售實體門店,購買合規電動自行車產品,在訂單支付環節按支付價格享受立減補貼。
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公開征選方式,確認1家服務平臺。服務平臺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治理結構健全,信用良好,根據平臺類型,應分別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金融許可證》等相關合法資質;
(二)具備穩定的技術保障和類似補貼活動運營服務能力。擁有成熟的系統保障技術,能夠保證資金安全、防范資金套取、保障系統交易順暢和后臺數據真實完備。擁有成熟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有穩定的本地專業團隊及時解決咨詢及投訴等問題,有效防范輿情發生;
(三)具備較強的工作協調組織及宣傳發動能力。能夠積極利用平臺自有渠道開展宣傳,配套自有資金、聯合商戶推出優惠,擴大活動知曉率及參與率;
(四)能夠按照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交易數據記錄及分析報告,積極配合資金審計、績效評價,主動接受監督。如有違法違規情況或嚴重失信行為,將取消平臺活動資格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服務平臺須提供順暢、安全、高效、優質服務,在補貼核銷時不得向參與活動商戶收取額外傭金。
(一)電動自行車零售商戶
各市州商務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協會推薦擬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商戶,經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商務廳匯總公示。參與商戶須具備以下資質:
1.無不良記錄。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20年以來無類似活動違法違規記錄,不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
2.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類別為零售業,且經營穩健,執行產品說明書中的三包規定,維修時能保持產品一致性,具有以舊換新、保修維護等綜合服務能力;
3.愿意先行墊付補貼資金,能承受政府補貼兌現等待時間;
4.具有防范騙補、套補等行為的能力;
5.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有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有長期經銷或代理協議,有嚴格的商品進貨質量保障體系。品牌經銷商需獲得品牌企業授權承諾函;
6.應設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暫存廢舊車輛和蓄電池的區域;
7.與參與政策實施活動的服務平臺、回收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對接完成售新機收舊機等相關業務,為個人用戶開具實名發票;
8.同意在本次活動期間同步配套促銷優惠措施;
9.嚴格落實各項資金風險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傳推廣,不為個人用戶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自覺抵制套利套現行為。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動臺賬,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機構對本次活動進行監督、審計,并同意以審計結果作為補貼申請的最終依據。活動臺賬應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發票、消費者購買清單(含消費者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舊車信息、車架號、電機號、電池型號、新車上牌信息、購買產品名稱及編碼、銷售額及補貼額等),并于活動結束后及時報送至主管部門備案。
(二)回收企業
各市州商務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審核推薦回收企業參與此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回收報廢工作,報省商務廳匯總公示。回收企業須具備以下資質:
1.無不良記錄。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20年以來無類似活動違法違規記錄,資信良好;
2.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企業擁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3.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
4.回收網點在服務平臺上完成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信息注冊,具備上傳收舊憑證有關信息的能力;
5.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存儲場地;
6.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
7.須納入在服務平臺統一管理,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收舊信息服務和“互聯網+回收”服務;
8.須對回收的廢舊電動自行車,從回收、儲存、轉運、分揀、拆解開展全鏈條跟蹤,確保廢舊電動自行車進入正規拆解渠道。
(一)公開征選參與活動平臺企業。公開征選服務平臺和第三方審計公司;組織專家對申請參與各企業進行評定并簽訂相關協議。
(二)商戶和回收企業匯總。各市州商務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協會推薦擬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戶和回收企業,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戶經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商務廳匯總;回收企業報省商務廳匯總,回收企業、回收網點名單同時納入湖北省以舊換新公共服務平臺管理。
(三)開展模擬演練及氛圍營造。完成補貼發放演練和壓力測試,開展活動啟動前新聞發布等氛圍營造工作。
(四)資金審計與撥付。消費者購買活動商品時,補貼資金由參與核銷商戶先行墊付給消費者。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審計每月開展一次審核,經省商務廳聯合省財政廳抽查、會商、會審等規范流程后,公示擬撥付情況;公示無異議后,省財政下達資金給市州財政,由市州財政將資金撥付參與政策的核銷商戶。活動結束后,由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做好資金清算、審計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