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8日起,宜昌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借款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認定為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和賬戶余額掛鉤。
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符合條件并取得“楚才卡”“宜才卡”的人才及宜昌戶籍生育多孩家庭,以調標后為基數繼續執行已發布的貸款額度上浮倍數政策。
借款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認定為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暫不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系數和賬戶余額掛鉤。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核查借款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地(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住房套數及購房所在地行政區域范圍(縣、市、夷陵區、城區)的公積金貸款記錄。實行“認房不認首次貸”政策,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僅使用1次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范圍,僅根據借款人家庭在購房所在縣市區實際住房套數進行認定,無住房的,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宜昌區域內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的繳存職工,在宜昌區域內辦理了商業銀行購房貸款,在符合宜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可申請商業銀行購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進一步優化“商轉公”貸款條件,將主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須在宜昌區域內,調整為主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地須在宜昌區域內。
支持礦區、化工園區、地質災害區、生態脆弱區及因重大項目建設等需外遷的居民安置。搬遷居民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搬遷補償款用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享受搬遷居民公積金支持政策。
積極推動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農村轉移人口、新業態從業人員等以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全國試點,支持更多城鄉居民享受公積金制度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