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24日零時起生育政策內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二孩給予一次性補貼6000元,生育三孩給予一次性補貼12000元;根據實際入托情況,按每個托位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
生育補貼按照居民自主申報的原則實施,采取一次性發放的形式。
(一)申報資格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經開區同一對夫妻自2023年7月24日零時起生育政策內二孩、三孩的家庭;
2、新生兒首次落戶經開區,新生兒父母至少一方為經開區戶籍,另一方可以為荊州市內戶籍;
3、申報對象以夫妻共同申報為原則,喪偶、離婚的由撫養子女的一方單獨申報,需提供相關證明;
4、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5、生育二孩、三孩時未辦理《結婚證》的,不得享受生育補貼;
6、已在荊州市其他地區領取過二孩、三孩生育補貼的情形不予發放。
(二)補貼標準
生育二孩給予一次性補貼6000元,生育三孩給予一次性補貼1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別計算。
(三)申請時限
2023年7月24日零時至2024年9月26日出生的新生兒家庭,申報時限至2025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零時之后出生的新生兒家庭,在新生兒出生1年內申報。
申請對象向新生兒首次入戶的戶籍地所屬社區(村)自主申報,各鄉鎮(街道)衛健部門負責初審。新生兒轉戶口的情形不予發放。該子女超過1周歲未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不得要求補領。
(四)提交資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申請時夫妻已離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全家戶口簿、各孩次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銀行卡號,衛健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以上資料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補貼申領表一式三份。
分為托位補貼和省級示范性機構托育補貼兩類。
(一)托位補貼
1、補貼對象:依法登記并在荊州經開區公共服務局備案,取得備案回執的區內托育機構和收托幼兒園。
2、補貼標準:根據實際入托情況,按每個托位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其中,全日托按春季、秋季學年(1-6月、7-12月)各500元計算,每個3歲以下嬰幼兒在托時間不低于3個月。入托數據按年度統計,審核通過后一次性發放。
3、核算方式:每個3歲以下嬰幼兒一年內核算一次。在托時間3個月及以上,按補貼標準發放;在托時間超過30天、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可將各嬰幼兒在托時間合并計算;在托時間不足30天的嬰幼兒,不予發放。在托期間變更入托機構、入托類型的,不重復發放。
4、申請時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上一年度的入托資料交所屬村(社區),各鄉鎮(街道)衛健部門負責初審。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補領。2023年秋季學期入托資料的申報時限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
5、提交資料:入托情況臺賬、學費票據存根、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及在托情況記錄、衛健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以上資料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申領表一式三份。
(二)省級示范性托育機構補貼
省級示范性托育機構創建按照《湖北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省級示范性機構創建工作方案》(鄂衛辦通〔2022〕55號)要求執行。經認定的省級示范性托育機構,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貼。
(一)提交申請及資格審核
申請人將資料原件、復印件提交所屬村(社區)進行初步審核,由鄉鎮(街道)匯總后交公共服務局醫保衛健科終審確認補貼資格名單。
(二)發放補貼
各類補貼資格經審核確認后,生育補貼匯入申報家庭個人賬戶,托育補貼匯入托育機構預留賬戶。
(三)數據匯總
定期對申請補貼、資格審核、補貼發放等數據進行采集匯編,每年進行一次數據建檔保存,并匯總上報相關信息。
1、各托育機構、收托幼兒園每年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嬰幼兒入托信息臺賬和其他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真實準確。
2、各鄉鎮(街道)衛健部門應及時做好資料初審、數據匯總、信息上報和歸檔工作,確保工作流程規范、數據真實。
本實施細則與《中共荊州經開區黨工委 荊州經開區管委會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生效時間同步實施,由經開區公共服務局負責政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