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專題內容,主要和網友介紹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待遇規定,包括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等信息。需要了解的話,可以直接收藏。
1、起付標準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二級醫療機構:400元;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200元。
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住院治療,住院起付標準減半(一級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
2、報銷比例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
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級別高于一級的,執行一級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
3、年度支付限額
統籌基金支付15萬元。
辦理異地安置、常駐異地、異地長期居住備案的參保人員,在安置地、常駐地、長期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以上規定結算(參保人員因其他情形在本市統籌范圍以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先支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