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日起,張家界電動車充電收費均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634元/千瓦時計收充電電費。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634元/千瓦時計收充電電費;尚未落實充電價格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區,均應于2024年12月1日起落實到位。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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