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深圳公積金中心發布了《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征求意見稿。決定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加大利息補貼力度。
1、職工個人申請
職工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2、家庭共同申請
家庭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90萬元提高至110萬元。
為積極響應國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貸款補充規定》明確,三類購房情形最高額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3、購買首套住房
最高額度可以上浮40%;
4、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
最高額度可以上浮40%;
5、購買深圳保障性住房
最高額度可以上浮20%。
6、滿足多種上浮情形時上浮比例可累加
若職工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上浮比例還可以累加。
多子女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80%;若同時滿足以上三種上浮情形,最高額度則可以上浮100%,即職工個人申請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共同申請最高可貸220萬元。
為防范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貸款補充規定》擬同步調整最高額度的動態調整機制內容。
當上年度末我市公積金個貸率在85%~95%區間,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擬回調20個百分點;
上年度末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95%(含)以上,暫停執行上浮政策。
為進一步緩解職工的還貸壓力,《貸款補充規定》擬增設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
正在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的職工,如果辦理了現有的“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仍有余額的,還可以申請“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將余額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每年可辦理一次。
一些職工家庭由于夫妻雙方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加起來比房貸月供高等原因,在還貸提取后,公積金賬戶還有余額;或者夫妻雙方沒有同步辦理還貸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積金賬戶有余額未使用。
新業務推出后,他們可以將公積金賬戶的剩余資金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這樣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積金了。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國率先實施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對于累計繳存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深圳公積金中心以歷年結息總額為基數,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真正實現“息上加息”。
為更大程度惠及繳存職工,《利息補貼通知》擬提高利息補貼標準:
累計繳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
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5%提高至10%;
累計繳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
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8%提高至15%;
累計繳存十年以上(含十年)
補貼標準由歷年結息總額的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