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江蘇省無錫市武警某部決定組織開展退役軍犬免費社會領養工作,現按規定程序征集合格領養者,具體公告如下:
1號犬,馬里努阿犬,公犬,2017年出生;
2號犬,馬里努阿犬,母犬,2017年出生;
3號犬,馬里努阿犬,公犬,2018年出生;
4號犬,拉布拉多犬,公犬,2010年出生;
5號犬,昆明犬,母犬,2017年出生。
1、志愿領養軍犬的個人應當具備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立經濟能力,有愛心,有固定住所,有大型犬或工作犬養護經驗。
2、志愿領養軍犬的組織機構應當具有合法機構證明,經濟狀況穩定,有固定場所和設施,有大型犬或工作犬養護經驗。
3、固定住所(場所)應在政府規定的禁止養犬區以外,可以為軍犬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充足的活動空間,保證軍犬享有較好的醫療保健條件,患病及時救治。
4、組織機構領養的,應經過單位批準并安排專人負責養護軍犬;個人領養的需經家庭成員支持,并了解與退役軍犬共同生活的責任,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照顧軍犬,精心飼養護理。
5、領養者應保護退役軍犬合法權益,尊重退役軍犬生活習性和職業榮譽,給予人文關懷,不打罵、體罰、侮辱、虐待軍犬。
6、軍犬應作為伴侶犬使用,不得讓軍犬從事工作或者參與任何商業性質的活動。
7、喂養地址需要變更的,必須提前告知部隊新的地址,由部隊進行驗收核準;若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喂養的,須告知部隊,重新組織領養,不得擅自轉贈、出賣或者棄養。
8、 自愿接受部隊專業人員的指導和培訓,接受部隊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訪。
9、軍犬死亡后,5日內告知部隊死亡時間、原因及安葬情況。
10、一名領養者(機構)只能領養一只軍犬。
11、有販賣、虐待、遺棄動物史的個人,以及從事動物活體實驗、屠宰以及其他盈利性行為的組織機構,不得領養退役軍犬。
1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地養犬規定,及時辦理養犬登記手續,因軍犬傷人或者造成其他損失,相關責任由領養者承擔,與部隊無關。
1、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提供單位資質證明、業務[經營] 范圍)。
2、經濟能力證明(提供近半年的銀行流水)。
3、適合養犬的本人房產證明(固定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長期租賃協議復印件、飼養環境照片。
4、養犬經驗證明(能提供訓導員證的優先,無證的提供單位或個人養犬的視頻和照片)。
5、領養承諾書。
以上提供的材料是單位提供的每頁加蓋公章,是個人提供的每頁簽名,并在名字上按手印。
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