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統計微訊發布《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勞動工資全面調查即將開展》的通知。具體調查對象、調查內容和時間等信息,歡迎詳細了解。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統計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優化服務業核算,國家統計局改進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將對機關事業法人單位開展勞動工資全面調查。
(一)機關法人
指各級政黨機關和國家機關。包括:
1.縣級以上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
3.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地區行政行署;
4.縣級以上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
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機關;
6.縣級以上各民主黨派機關;
7.鎮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和人民政府。
(二)事業法人
指經國務院或地方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經國家或地方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包括:
1.各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2.中共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3.各級人大、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
4.各級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5.使用財政性經費的群眾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6.國有企業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7.依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其他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等情況。
(一)2024年年報
上報2024年1-12月的分月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數據。開網時間為2024年12月10日零點,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10日24點。
(二)2025年季報
開網時間為每季度末月10日零點,截止時間分別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點。
按照所在地統計原則。
由縣(市、區)統計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內的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勞動工資統計調查。
(一)名錄核實
依據全國第五次經濟普查信息,參考部門行政記錄,對所轄地域范圍內全部機關事業法人單位開展基本信息核實。
(二)業務培訓
由縣(市、區)統計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業務培訓,各調查單位應積極參加當地統計機構組織的培訓。
(三)數據填報
由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登錄國家統計局統計云聯網直報門戶登錄入口報送數據。沒有聯網直報條件的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可以通過其他形式報送報表,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流程代錄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各調查單位應全力配合、主動接受所在縣(市、區、功能區)、鄉鎮(街道)政府統計部門的工作銜接和業務指導,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填報憑證資料或依據。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將對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