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按上年度湖北省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確定,發放時間從批準入伍時間開始計算,每服滿6個月義務兵役發放一次,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前各發放一次。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基礎標準按照上年度湖北省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確定,實行城鄉統一。
家庭優待金發放時間從批準入伍時間開始計算,每服滿6個月義務兵役發放一次,不滿6個月按6個月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兩年。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前各發放一次。
家庭優待金由義務兵批準入伍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當地縣級兵役機關提供的領取人相關信息組織發放。
1、義務兵提供資料并指定家庭優待金領取人
2、采集信息
3、信息交換
4、發放優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