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滿60周歲且繳費滿15年的可領取養老金,領取標準為:基礎養老金1490元/月,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增加20元/月,70歲—80歲增加10元/月,80歲及以上的再增加10元/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2024年1月1日起,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1490元;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基礎養老金增加10元;年滿80周歲的,基礎養老金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本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以及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其家屬可以領取標準為6000元的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