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按照裝修合同中相關物品和材料購置價的15%給予補貼,每人且每套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對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購置用于舊房(包括城鎮住宅和農村住宅)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飾面磚、地板、墻板、集成吊頂、套裝門、整體柜、淋浴房、潔具等物品和材料。
按照裝修合同中相關物品和材料購置價的15%給予補貼,每人且每套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同一套房不重復享受商務部門的家裝家居補貼。
1、申請。裝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接收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明(補貼申請人須為房屋產權人)與裝修企業簽訂的裝修合同及相應付款憑證、物品和材料購置明細表、裝修改造第三方證明、施工中或裝修改造后現場照片、承諾書。
2、審核。裝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縣級市(區)住建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通過審核的有關信息匯總報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撥付。經審核通過后,根據撥付清單將補貼資金全額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補貼資金額度先申請先得、用完即止。
4、抽查。住建部門將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踏勘、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對申報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退貨。申請人申請補貼后退貨,導致補貼額度或補貼基數發生變化的,須第一時間主動向申請單位說明,撤回申請、返還相應已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