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洪湖市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樓盤購買商品住房,每人(戶)可享受由市財政給予的15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購房補貼。
教職人員、醫務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引進人才、農村轉移進城人口、產業工人、個體工商戶、非洪湖籍人員、現役、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殉職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因公殉職警察家屬、多孩家庭(2023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等“九類人群”,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洪湖市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樓盤購買商品住房,每人(戶)可享受由市財政給予的15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購房補貼。
1、夫妻雙方是教職人員或醫務人員的可疊加;疊加后每戶補貼不超過25平方米;
2、農村轉移進城人口與現役、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殉職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因公殉職警察家屬可疊加,疊加后每戶補貼不超過25平方米;
3、非洪湖戶籍人員與高校畢業生、引進人才可疊加,疊加后每戶補貼不超過25平方米;
4、多孩家庭與其他八類人員均可疊加。其中,二孩家庭疊加每戶不超過25平方米,三孩家庭疊加每戶不超過30平方米。
洪湖花園、柳岸觀瀾、御湖公館、興發小區、興旺小區、憶美領秀城、天地壹號院、綠成公館、瑞湖世家、桃園雅居、學府苑、龍潤花園、深港國際城、洪湖首府公館、春雨庭苑、鴻潤錦城、翰林觀邸、江景苑、陽光尚居。
1、申請。申請人簽訂購房認購書,并向相關認定部門提交申請。
2、認定。認定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上報至市綜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專班。
3、復核。市綜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專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購房補貼認定書”,并統一建檔備案。
1、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間已經購房符合補貼條件的,按要求補充申報資料。
2、“九類人群”在補貼政策執行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所購住房享受補貼政策后3年內不得交易;因購房產生的相應稅費,由買受人依法繳納。
3、在2024年8月16日購房補貼政策實施前已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購房補貼政策實施期間,采取注銷商品房買賣網簽備案合同的方式退回原購商品房,又另行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不能享受相關購房補貼。
洪湖市綜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716-220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