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陀區寒假期間中小學轉學手續的辦理公告已經發布。需要辦理轉學的家庭,可以來看看具體條件、所需材料以及流程。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免試的原則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名義指定要轉入的學校。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當前學段內由本市其他區遷移到本區,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3.區內公辦學校的學生,其戶籍在當前學段內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內、非相鄰街道(鎮)之間),根據普陀區轉學受理途徑和流程,向相關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4.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或學生為本區戶籍且在外省市就讀的,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5.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積分通知書》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同時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6.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學生本人為外省市戶籍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7.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8.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9.外籍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且居留證地址在本區(《外國人居留證》地址須與學生《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地址相一致),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10.小學升五年級及五年級、初中升九年級及九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二)高中階段(普通高中)
1.學生本人為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參加中考并錄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2.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積分通知書》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轉入本區學校。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可申請轉入本區學校。
5.升高三年級及高三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6.本市范圍內普通高中之間不予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學生
注: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2.外省市戶籍學生
注: ①若戶口簿無法證明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學生本人“出生醫學證明”。
②“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登記地址相同。
④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3.父母一方為本區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
注:①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為再婚夫妻一方)、學生父母結婚證。
②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
③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4.港澳臺、外籍適齡兒童
注:①港澳臺籍學生,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證件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政策原因無法提供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須提供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②外籍學生,若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證件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政策原因無法提供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的,須提供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備查。
5.相關說明
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及最近一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或“成績報告單”。
(二)普通高中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高中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需學生參加中考當地中招辦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6.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2)“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地址相同。
(一)小學階段轉學流程
1.學生監護人將轉學所需材料及聯系電話于2025年1月11日前遞交至戶籍(本市戶籍)地址對口學校或居住(持本區120分居住證)地址對口學校。
2.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與申請家庭聯系,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二)中學階段轉學流程
1.本區內初中之間轉學
(1)本區內初中之間轉學,由學生監護人于2025年1月16日前向就讀學校(轉出學校)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經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由原就讀學校統一交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
(2)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與申請家庭聯系,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2.外區、外省市轉入本區
(1)初中轉學
①學生監護人持轉學申請材料,于2025年1月15日(周三)至17日(周五)9:00—11:30或13:30—16:30至上海市普陀區教育考試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號103室,咨詢電話:62601510)辦理,并于遞交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后填寫“普陀區中學生轉入申請表”。
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與申請家庭聯系,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2)普通高中轉學
①高中學生轉學,由學生監護人于2025年1月16日前自行聯系本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學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將申請材料交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轉學條件的,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接收學校,各接收學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與申請家庭聯系,落實轉學報到要求。
(3)注意事項
①外省市轉入我區的學生,因教材差異,需經轉入學校測試后確定就讀年級。
②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信息表、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因轉入地要求需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生家長應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交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③所有轉入學生,均需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