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武漢返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的申報條件、補貼標準、申請材料等規定都已整理完畢,需要了解的網友可以直接收藏。
返鄉創業人員在我市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含返鄉創業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的,可按規定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5年內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返鄉創業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市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含返鄉創業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營業狀態;
3.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5年內提出申請;
4.返鄉創業人員須取得武漢市任一區戶籍后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達6個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漢戶籍所在區創業(原屬武漢市中心城區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戶籍的人員,返回上述任一區創業的,視同返鄉創業);
5.返鄉創業人員本人須為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經營者),并與帶動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5000元/人
1.《武漢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A4規格,1式2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外出就業、創業、就學、服兵役等相關材料復印件1份,擬留件;
3.與帶動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如戶籍信息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通過系統查驗的,還需提供返鄉創業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或創辦實體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擬留件)。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完整的申報材料,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將資金撥付資料送區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